教育局发调查注意事项表 限学校接投诉1个月内交调查报告

2021-05-24 18:51

教育局向学校提供《调查注意事项一览表》。资料图片
教育局向学校提供《调查注意事项一览表》。资料图片

教育局上周五(21日)向全港学校发信,并提供《调查注意事项一览表》,包括要求学校需于接获投诉1个月内,将回覆投诉人副本及调查报告等文件交予局方跟进。

局方指,为协助学校有效及适切地处理投诉,教育局在《调查注意事项一览表》中罗列38项在不同调查阶段须注意的事项,以供学校参考。有关注意事项适用于优化学校投诉管理安排下涉及对学校日常运作和内部事务的投诉。

《一览表》共涉及4个范畴,包括接获投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及跟进事宜。 当中提到,「如接获的投诉涉及干犯严重罪行或失德行为,是否已向教育局呈报」,以及「除非投诉人明确表示同意,不应让被投诉人知悉投诉人的姓名及其他个人资料,亦不应让被投诉人知悉投诉是否属于匿名投诉」。局方又指,调查行动应尽速完成,以免调查内容被泄露,影响调查结果,并指为保障学生福祉,应尽速完成涉及教师专业失德指控的调查,并在接获投诉起计一个月内将回覆投诉人的副本及调查报告等文件交教育局作跟进。局方亦指,如有关教师专业失德指控个案属刑事性质,学校须严肃考虑应否暂停涉嫌行为不当的员工职务,并指「调查如需检视涉事对象的社交网络平台(如非公开),是否已获涉事人士的同意」。

局方又提供两个「个案报告样本」供学校参考,其中一个例子为教师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转载及发布粗言秽语等。校方在报告总结中提及,该教师于社交媒体的言论没直接影响学生,但有损教师专业形象及为学校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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