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3机舱服务员涉用员工福利购机票收贿9.8万 待转介区院答辩

2021-05-20 16:46

廉署今日(20日)落案起诉一间航空公司3名前任及现职雇员,控告他们涉嫌收受贿款共逾9万8千港元,以提名一名女子及其朋友为3人的同行旅伴,利用员工福利购买机票。3名被告准予保释,将于下星期二(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3名被告为刘静雯,34岁,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前舱务长;李仲辉,26岁,及王爱婷,31岁,分别为国泰航空现职及前机舱服务员。

刘静雯被控4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李仲辉及王爱婷则分别被控与刘静雯串谋干犯其中两项控罪。

其中两项控罪指刘静雯涉嫌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先后两次与一名女子一同串谋,使刘静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分别接受约2600美元(约2万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约1万2千港元),作为刘静雯按该计画提名该女子为其同行旅伴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刘静雯及李仲辉涉嫌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与上述女子一同串谋,使李仲辉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约5千美元(约3万9千港元),作为李仲辉按该计画提名该女子一名朋友为其同行旅伴的诱因或报酬。

馀下一项控罪指刘静雯及王爱婷涉嫌于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间,与上述女子一同串谋,使王爱婷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约3500美元(约2万7千港元),作为王爱婷按该计画提名该女子另一名朋友为其同行旅伴的诱因或报酬。

国泰航空禁止其员工透过提名他人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国泰航空因3名被告的计谋而遭受经济损失逾116万港元,当中涉及75程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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