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男生纵火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片段见非因一时气愤犯案押下月讯
2021-05-13 16:47
去年3月港铁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期间18岁中五男学生把雨伞扔进正在焚烧的垃圾桶,承认一项纵火罪,同年9月被判18个月感化令。时隔9个月,律政司不服判决申请覆核,裁判官张天雁今于九龙城法院处理聆讯,控方认为被告原判的刑罚过轻,要求索取更生中心等报告,张官遂将案件押后至6月24日,期间索取感化官进度、社会服务令、被告中风母亲的医疗及社会福利署报告,被告毋须还押。
控方代表伍淑娟于庭上播放原审时未播出的传媒片段,指已经接受了9个月感化的被告案发时徘徊于豉油街的火堆近4至5分钟,质疑被告并非如在感化报告所指,因被催泪烟熏了眼睛、一时气愤,而将地上捡到的雨伞扔入火堆,但他其后仍继续围著它徘徊,甚至戴上放火手套,反映他自由来往,加上案发现场气氛沸腾,故认为被告的行为会引起其他人仿效,造成连锁反应,对街上仍然营业的商铺及楼上居民威胁相当大。
伍续指法官判刑时应考虑案发的背景,包括日子及地点,而案发当日831事件半周年为「特别日子」、属「高峰期尾端」,而被告所参与的集结每个月都会进行,因此事件演变成暴力冲突的风险及严重性大增。被告其后被搜出「猪嘴」、黑色口罩、头套、防烫伤膏、防火手套等,称物质是想给予在场有需要的人,惟伍指被告曾多次参与和平示威,质疑他是有预谋犯案。
另辩方早前提到被告对于事件令身边的人感到担忧而后悔,辩方认为被告从未提及对社会的愧疚,反映其重犯的机会较高,故希望索取感化官进度、教导所及更生中心报告,予张官重新考虑刑罚。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母亲曾中风并需以轮椅代步,其起居饮食都由被告负责,希望法庭考虑到若判处监禁式刑罚,被告将与母亲长时间分开,对母亲的影响很大,又谓被告过去没有其他操守问题,相信其重犯的机会极微。
张官表示考虑到被告母亲的身体状况,需要索取更多报告以衡量刑罚,顾及到索取报告需时,押后案件至6月24日再讯,期间被告毋须还押。
案情指,2019年3月1日凌晨12时许,有人在旺角花园街和豉油街交界聚集及焚烧垃圾桶,期间有警员看见案发时17岁的被告庄通才将一把雨伞扔向一个正在焚烧的垃圾桶,随即尾随着他,并在同僚协助下将他拘捕。被告警诫下承认把雨伞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强火势。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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