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务员手指触碰女儿私处判囚1年 女事主有阴影见同龄男子会害怕

2021-05-11 17:24

51岁仓务员于去年1月与15岁女儿同睡一床时,替女儿暖脚后按捺不住乘机非礼女儿,先掀起女儿睡裙,再以手指触碰女儿私处。女儿惊醒但佯装睡觉,期间看见父亲正在用手机且出现色情广告。她在父亲离床后,随即上网求助其后告知母亲。被告早前承认一项非礼罪,林嘉欣法官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囚12个月。据事主X的创伤报告,虽然她希望能一家团聚,但同时害怕会遭父亲报复,再度被非礼甚至强奸。X同时亦因本案对成年人产生不理解、不信任等情绪,倾向从同辈间获取安全感。

被告C.S.T(51岁),生于内地,与港人妻子结婚后来港定居,没有案底。辩方早前指被告妻女已原谅其,愿接受被告为家中一份子,形容本案为单一事件。据被告女儿X的影响评估报告,X在事发后变得非常情绪化,并对于他人的触碰显常敏感,遇见与父亲年纪相若的男士会感到害怕,倾向避开与逃离。X亦承认面对父亲仍会感到焦虑,害怕会再度被侵犯,甚至遭到报复或强奸,自言没有信心可以保护自己。

另据被告的背景报告,他愿意承担个人责任。被告过去10年长期生活于压力之中,抗压能力不足,不懂得管理性冲动,对于其行为对女儿之伤害的理解有限。但被告重犯机会低,生理学专家有助被告改善该些问题。

林官判刑时指,X不懂得如何处理「嬲」、沮丧等复杂的情绪,选择自我麻痹及不接触相关事件。X既想与家人一起,但又害怕不安全,其情绪没有宣泄的出口,未能真正解决问题。林官称他衷心希望非牟利机构等能为X提供协助,最终判被告囚12个月,并要求惩教署能提供相关协助,让被告出狱后能与家人重建关系。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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