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籍生毁何君尧办事处改判入教导所 上诉庭质疑被告乏悔意需改拘禁刑罚
2021-04-29 16:24
大批黑衣示威人士在前年元朗「721事件」翌日,到位于荃湾荃丰中心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办事处大肆破坏,打破玻璃墙的加拿大籍男学生早前承认1项刑事毁坏罪,裁判官温绍明最初判处12个月感化令,律政司申请覆核刑期后改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仍不满刑期过轻,高等法院上诉庭覆核刑期,终改判男学生入教导所。上诉庭今午公布判词,指案中「私了」行为平白是要抢夺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个人眼中的对错强加于人,并进行报复,或会造成恶性循环,令社会变得无法无天,一再加重案情。原审裁判官严重误判严重程度及被告罪责,辩方提出的轻判理由一概不能成立或不足为道,又质疑被告缺乏悔意,故必须改正为拘禁式的刑罚,而当中以教导所最为合适。
上诉庭指判刑前控方没有向法庭展示被告犯案前的举止令人费解的,原审裁判官亦没有主动要求查看有关片段,也殊不理想。上诉庭引述辩方先后称被告对装备的实际用途一无所知及穿上了相关的保护衣物提防「白衣人」打人,解释前后矛盾,认为装备属其自备。上诉庭再指官司缠身下被告保持整体情绪稳定、精力充沛和能够完成公开考试及在餐厅做兼职侍应,未显示他的过度活跃症属严重,断言被告绝非因为无法控制情绪犯案。
上诉庭续指被告有预谋犯案,穿好装备,从容不迫地和别人比划谈事,之后则乘著人群的突然躁动而开始作案,而且不是独自犯案,无论与他人预先达成协议,抑或临时产生默契,共同目的都是要「爆开办事处的门」,以让他人入内破坏,案情十分严重。在反《逃犯条例》背景下和「721」事件引致大量人群在办事处外聚集均显示极大风险,可引发广泛违法行为。而即使某人出于正义感而损害别人的身体和财物,俗称「私了」,平白就是要抢夺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个人眼中的对错强加于人,并进行报复,或会造成恶性循环,党同伐异,令社会变得无法无天,故法庭绝不容忍,上述因素均一再加重案情。
上诉庭批评原审裁判官掌握事实不够全面,辩方将被告有病不能吃药的说法提升至特殊情况来陈词,也完全没有根据,而控方和原审裁判官都没有意识到本案有仇视、霸凌、恫吓和灭声等内涵,判断案情有所不足。上诉庭最后质疑,被告不具悔意,指「缺乏深刻反省,只为求轻判而作出的道歉,无论有多少次,都不是出于真诚的悔意。」
患过度活跃症的20岁男学生朱沛恒,承认于2019年7月22日在荃丰中心,损坏属于何君尧办公室的玻璃墙。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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