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没有保护罪」添压力 学界倡增培训辨虐儿

2021-04-29 06:55

社福界争取学校改善驻校社工政策多年,近年终获政府积极回应。
社福界争取学校改善驻校社工政策多年,近年终获政府积极回应。

轰动全港的五岁女童虐杀案,随着其生父及继母被判终身监禁,各界关注如何避免悲剧重演。法改会拟订立「没有保护罪」,让知情不报的照顾者同负刑责,获保护儿童组织支持。不过,校长、驻校社工及辅导员均认为,在法例以外,当局应清楚列明高低风险个案标准与通报要求。纵然教育局近年增加处理虐儿个案的指引,惟相关培训不足,教师未必有足够能力识别怀疑个案。如相关细则及培训未有改善,学界担心新例会为教师带来无形压力,甚至出现轻率举报等的做法,错过处理虐儿问题的时机。

记者 郭增龙

根据社会福利署的数字,去年本港共有九百四十宗虐儿个案,数字较一九年的一千零六宗略减,当中超过四成为身体伤害或虐待,而近六成的施害者为受虐儿童的父母。为解决虐儿问题,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熊运信早前表示,委员会建议订立「没有保护罪」,针对儿童、老人或残疾人士的照顾者,如老师、社工、院舍员工等有密切接触人士,若察觉对方有受严重伤害的风险,就有责任通报,否则要负上刑责,最高可判监二十年。

曾担任立法会儿童权利小组委员会主席的张超雄,一直倡议订立相关罪行,他坦言根据过去经验,如没有法例规定,即使是教师、社工等的专业人士,也有机会逃避相关责任,「专业人士及有照顾责任的成年人,如果不将怀疑个案呈报,后果是无能力为自己发声的儿童受害。」

心理伤害疏忽照顾难识别

学界及社工普遍认同增加保护儿童的措施,但有前綫社工认为,虐儿个案在呈报与不呈报之间的界綫模糊。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前会长叶建忠表示,目前行内的不成文做法,是针对初犯及伤势不严重的个案,一般会视之为介入辅导的机会,而非追究责任,「社工的角色不是法官,我们是想避免事件再次发生。」但他指出,如法例生效,港府有必要清楚厘定呈报要求,或给予一定的弹性,否则前綫社工难以进行辅导工作。

亚洲专业辅导及心理协会学校辅导部主席彭乐谦认同,无论是老师及辅导员均会担忧,一旦呈报虐儿个案,会否对家长带来严厉的惩处,「最担心是令到家庭关系撕裂,增加日后修补的难度,政府有需要列明哪些情况是适合学校自行处理,哪些需要呈报,让施虐者承担后果。」

除了厘定呈报要求,如何识别怀疑虐儿个案是另一难题。彭乐谦指出,身体伤害可凭肉眼发现,但心理伤害、疏忽照顾等问题,需要留意学童是否有相关行为徵状,才会露出端倪,所需的专业能力较高,老师未必能一一掌握,「学校辅导员会不时出通告,提醒老师留意一些徵状,让我们可以支援。」

教局应设专责小组解疑难

本身是中学校长的香港学校训辅人员协会副会长李建文表示,教育局去年针对怀疑虐儿个案的行政及处理程序列出指引,内容钜细无遗,但教师读过指引后,不代表就拥有足够的处理个案能力及敏感度,认为教育局有必要为教师提供相关培训,「培训不是开一个三小时的讲座就等于做好了,而是提供有系统的专业培训,包括教授问问题技巧及个案分析等内容。」

他续说,如要在学校识别出虐儿个案,不止老师,教育局也有一定角色,「现在学校发现虐儿个案后,到底是社署负责,抑或是学校社工负责,很多时也是一直问来问去,中间牵涉很多程序,未来可不可以简化?既然政府重视虐儿问题,教育局甚至可以设立专责小组,当学校或者教师有疑问,都可以随时有专人解答。」

至于中长期的措施,李建文认为,学校的训辅主任可在处理虐儿问题上扮演更多角色,除了协助识别怀疑个案外,亦可进行预防工作,例如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解儿童权利,以及如何保护自己,既可增加儿童的意识,亦有机会让学生分享个人经历,增加介入辅导的机会。然而,如要训辅主任担当以上角色,有必要减少其教学时数,政府需要有政策配合。

不分轻重均呈报不理想

李建文认为,如教育局完成上述的政策及培训后,相信会有足够的基础订立「没有保护罪」,否则立例后或会出现执行困难,并建议港府在订立详细的立法条文前,应先谘询教育界的意见,避免法例为老师或照顾者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叶建忠认同,若在未有足够的配套下立法,不排除教师及辅导人员为求自保,将不论个案情况轻重均作呈报,并非理想的处理方法。

不过,张超雄指出,「没有保护罪」在外国多个国家均有实行,并非香港首创,至于呈报机制,他认为呈报不等于要将个案报警处理,而是确认下属有向上司呈报,再确定处理方案,「例如老师发现怀疑个案,就要向校长通报,驻校社工则要向上司或社署汇报。」另外,参考外国做法,如当事人真心相信事件并非虐儿个案,并有理据支持,则毋须承担法律责任。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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