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违仲裁判令拖欠员工2,600元 被判囚两个月
2021-04-23 19:46
劳工处公布,一名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履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向雇员支付所拖欠的2,600元而被检控,今天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两个月,并须向雇员支付该笔拖欠款项。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雇佣条例》的规定,按照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发言人强调,劳工处不会容忍这些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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