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敏指蔡玉玲案判词狭隘 无考虑公众利益新闻自由

2021-04-23 15:51

陈文敏认为法官在蔡玉玲中的判词,没有考虑到公众利益新闻自由。资料图片
陈文敏认为法官在蔡玉玲中的判词,没有考虑到公众利益新闻自由。资料图片

港台编导蔡玉玲因查册车牌被控两项作出虚假陈述罪成罚款,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在电台节目表示,案件判词非常狭隘,没有考虑公众利益及新闻自由的关注,完全忽略宪法层面的要求。

陈文敏指,《道路交通条例》要符合人权法案及《基本法》的要求,但判词却完全没有处理这一点。人权法案说明所有法例均要符合《人权法》,其中的第16条保障新闻自由及索取资料的权利、《基本法》亦保障新闻自由。不过,此案法官的解释似乎完全偏侧于保障私隐,没有考虑《人权法》要保障公众利益的要求,失去答辩理由,条例本身就是有问题。

他强调传媒查册对公众利益是重要的调查,但政府只是将提出问题的人刑事检控及判刑。

至于有何建议可给予蔡玉玲,陈文敏称法律程序相当折腾,要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他亦认同,案件牵涉公众利益,不应停留在裁判法院层次,如提出司法覆核,将可触及更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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