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少年涉讹称没带身份证被控误导警员 辩方质疑两警夹口供

2021-04-23 15:10

证人黄景华(左);被告李佳豪(右)。
证人黄景华(左);被告李佳豪(右)。

2019年11月大批示威者占据理工大学校园,两名被困理大校园内的中学生报称不适,召救护车要求送院,警员到场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他们却讹称没有携带,其后被发现将身份证藏在鞋内。两人同被控提供虚假资料意图误导警员罪,其中一人否认控罪,今于九龙城法院开审。辩方质疑两名警员证人的口供几乎一样,质疑两人有否「夹过」,其中一名警员会承认他们曾「组织」过两名被告的说法,再记录在记事册上。

两名被告分别是郑启骏(18岁)及李佳豪(16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21日,在尖沙嘴康达径尖东救护站,在救护车内讹称当时没有身份证明文件,企图误导警务人员。郑承认控罪,早前判18个月感化令;李则不认罪受审。

隶属于新界南机动部队A队4小队的警员黄景华(音译)供称,他当日的职责是在尖东救护站外,为从理工大学离开的人士登记资料。凌晨时分,有2名救护员步行入理工大学,称有两名人士在校内报称不适。陈与另一名警员陈君彦(音译)要求两名被告出示身份证,两人称没有。后来,郑在步上救护车时「拐下拐下」,躺在担架床上时「右脚叠住左脚」,好像要刻意隐瞒,遂生疑并要求其脱鞋检查。最终发现两名被告的身分证藏在其左脚鞋底中,李及郑随即以误导警务人员罪名被拘捕。

负责拘捕李的警员陈君彦(音译)供称,当李无法出示身分证时,陈向其追问:「你系理工大学唔系一日架喎,咁宜家去左边啊!」李回应:「总之宜家就无。」李及郑按警员要求写下中英文姓名、身分证证号码及出生日期后,登上救护车进行初步治理。在救护车内,黄在发现两名被告的身分证后,将李的身分证交给陈检查,证实与早前登记的资料吻合。郑解释称是理大内的人教他,「咁警察咪拉我地唔到罗,想尽快番屋企。」

被问及陈为何在未施行警诫下及其父母不在场便查问当时未满16岁的李,陈解释称这是上级的决定,他们只负责拘捕,警诫则交由其他警员负责,以节省调查时间。而当他们到达警署时,他已立刻通知李的父亲到场。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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