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员致电滋扰女警罪脱 官指未能证明曾使用涉案号码

2021-04-22 10:36

被告吴启鑫。
被告吴启鑫。

32岁男文员在去年5月涉根据网上流传载有警员电话号码的图片,多次致电两名女警,经审讯后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王证瑜指根据电讯商提供报告,被告父亲同为涉案号码的登记用户,报告亦于事发后近一年开设,未能确定资料是否经过更改;未能证明案发当日由被告实际使用涉案号码,故裁定被告罪脱,当庭释放。

王官指出本案主要争议点为电话是否由被告打出,根据电讯商提供的用户资料,虽实际用户为被告吴启鑫,但与被告同住的父亲是登记用户,报告亦于今年3月2日才开设,只显示去年7月1日至今年7月1日的用户资料,相关资料亦「可加可减」。另警方虽在被告床上搜出涉案电话号码的电话卡,但搜屋时已是案发后3个月,其父亲亦在场。王官认为虽然纪录上被告为用户,相当可疑,但仍未能在毫无疑点下证明案发当日由被告使用涉案号码,故裁定被告罪脱。

被告为文员吴启鑫,被控于去年5月27日在无合理因由下不断打电话,对两名女警造成骚扰。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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