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及831案】黎智英李卓人各共囚14个月 李柱铭杨森等人缓刑

2021-04-16 18:17

(左起)何秀兰、梁国雄、黎智英、李卓人及区诺轩分别判监禁。资料图片
(左起)何秀兰、梁国雄、黎智英、李卓人及区诺轩分别判监禁。资料图片

壹传媒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阵集会后带领群众游行到中环遮打道,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其馀被告月初均被裁定2项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罪成;黎智英、杨森及李卓人因参与前年8月31日湾仔至中环游行,上周三再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2案今午将一同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由法官胡雅文判刑。黎智英及李卓人涉818案及831案判囚,其中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2人刑期合共14个月。

                 818非法集结案判刑
被告 判刑
黎智英 囚12个月
李卓人 囚12个月
梁国雄 囚18个月
何秀兰 囚8个月
区诺轩 囚10个月
李柱铭 判囚11个月,缓刑2年
梁耀忠 判囚8个月,缓刑1年
何俊仁 判囚12个月,缓刑2年
吴霭仪 判囚12个月,缓刑2年

                    831非法集结案判刑
被告 判刑
黎智英 囚8个月
李卓人 囚6个月
杨森 囚8个月,缓刑1年

黎智英及李卓人涉818案及831案判囚,其中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2人刑期合共14个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参考2019年经验,大量群众聚集时情绪容易高涨,具风险爆发暴力事件,警方亦担心有激进份子潜藏群众内伺机干犯暴力行为故反对游行,众被告在明知反对下照样举办游行,并以其名气做队头吸引及引领群众,蓄意违法,性质严重。众被告有预谋下犯案,以流水式疏散为名,又呼吁市民「逼爆维园」故绝非偶然。考虑到参与人数庞大,构成风险触发潜在暴力,判监属唯一选项,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

胡官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指李卓人、梁国雄及区诺轩角色非常出众,既出席民阵事前记者会,又呼吁人「逼爆维园」,故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其馀6人则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第2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罪中,众人罪责均等,均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全部刑期同期执行。胡官最后分别以各被告认罪、没有案底、具备良好品格、长期社区服务及年老等为由,减刑或判处缓刑。

李柱铭(左)及何俊仁缓刑2年。
李柱铭(左)及何俊仁缓刑2年。
吴霭仪判囚12个月,缓刑2年。
吴霭仪判囚12个月,缓刑2年。

就831案判刑,法官认为虽然当天的游行和平进行,但根据2019年的经验,群众聚集容易引致情绪高涨,引来潜在暴力风险。当天警方禁止了所有集会游行,但被告无视禁令及警方在场发出的警告,有计划地参与其中。当天的游行以宗教活动为名,但却游行往警察总部,可见游行的真正矛头是警方。

加上3名被告都是知名人物,他们的参与无疑鼓励了群众跟从,并令群聚相信自己可因而免受刑责。可见群聚受他们影响,造成群众聚集。考虑上述因素后,法官认为即时监禁是本案唯一适合的刑罚。

法官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3人认罪、没有案底及年龄因素,黎智英及杨森准减刑至8个月;李卓人因多年来服务社会,准减刑至6个月;而杨森因同样原因获准缓刑。

梁耀忠于5点15分步行离开法庭,没有停留接受访问。

首案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前任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区诺轩早前已承认了2项控罪,梁耀忠则承认了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次案被告黎智英、杨森及李卓人另承认于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法庭记者:陈子豪 张旭珊

建立时间15:27
更新时间18:17

梁耀忠判囚8个月,缓刑1年。
梁耀忠判囚8个月,缓刑1年。
杨森(中)判囚8个月,缓刑1年。
杨森(中)判囚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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