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及831案】黎智英李卓人各共囚14个月 李柱铭杨森等人缓刑
2021-04-16 18:17
壹传媒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阵集会后带领群众游行到中环遮打道,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其馀被告月初均被裁定2项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罪成;黎智英、杨森及李卓人因参与前年8月31日湾仔至中环游行,上周三再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2案今午将一同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由法官胡雅文判刑。黎智英及李卓人涉818案及831案判囚,其中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2人刑期合共14个月。
818非法集结案判刑 |
被告 | 判刑 |
黎智英 | 囚12个月 |
李卓人 | 囚12个月 |
梁国雄 | 囚18个月 |
何秀兰 | 囚8个月 |
区诺轩 | 囚10个月 |
李柱铭 | 判囚11个月,缓刑2年 |
梁耀忠 | 判囚8个月,缓刑1年 |
何俊仁 | 判囚12个月,缓刑2年 |
吴霭仪 | 判囚12个月,缓刑2年 |
831非法集结案判刑 |
被告 | 判刑 |
黎智英 | 囚8个月 |
李卓人 | 囚6个月 |
杨森 | 囚8个月,缓刑1年 |
黎智英及李卓人涉818案及831案判囚,其中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2人刑期合共14个月。 |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参考2019年经验,大量群众聚集时情绪容易高涨,具风险爆发暴力事件,警方亦担心有激进份子潜藏群众内伺机干犯暴力行为故反对游行,众被告在明知反对下照样举办游行,并以其名气做队头吸引及引领群众,蓄意违法,性质严重。众被告有预谋下犯案,以流水式疏散为名,又呼吁市民「逼爆维园」故绝非偶然。考虑到参与人数庞大,构成风险触发潜在暴力,判监属唯一选项,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
胡官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指李卓人、梁国雄及区诺轩角色非常出众,既出席民阵事前记者会,又呼吁人「逼爆维园」,故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其馀6人则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第2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罪中,众人罪责均等,均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全部刑期同期执行。胡官最后分别以各被告认罪、没有案底、具备良好品格、长期社区服务及年老等为由,减刑或判处缓刑。
就831案判刑,法官认为虽然当天的游行和平进行,但根据2019年的经验,群众聚集容易引致情绪高涨,引来潜在暴力风险。当天警方禁止了所有集会游行,但被告无视禁令及警方在场发出的警告,有计划地参与其中。当天的游行以宗教活动为名,但却游行往警察总部,可见游行的真正矛头是警方。
加上3名被告都是知名人物,他们的参与无疑鼓励了群众跟从,并令群聚相信自己可因而免受刑责。可见群聚受他们影响,造成群众聚集。考虑上述因素后,法官认为即时监禁是本案唯一适合的刑罚。
法官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3人认罪、没有案底及年龄因素,黎智英及杨森准减刑至8个月;李卓人因多年来服务社会,准减刑至6个月;而杨森因同样原因获准缓刑。
梁耀忠于5点15分步行离开法庭,没有停留接受访问。
首案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前任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区诺轩早前已承认了2项控罪,梁耀忠则承认了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次案被告黎智英、杨森及李卓人另承认于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法庭记者:陈子豪 张旭珊
建立时间15:27
更新时间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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