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颁令警公开催泪弹化学成份 高院驳回许智峯撤终止聆讯申请
2021-04-13 14:13
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去年初到高等法院入禀要求法庭颁令警方公开催泪弹内化学成份,以便取得资料后方便日后申请禁制令或司法覆核,禁止警方发射对人体有害的催泪气体。已逃亡海外的许智峯早前去信法庭申请终止聆讯,但上周又突然「转軚」申请继续案件,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听毕双方陈词后,认为许无意继续聆讯,申请重开聆讯属滥用法庭程序,故驳回许撤销终止聆讯的申请,下令终止本案的聆讯,许需就终止聆讯申请以全额赔偿基准支付对方讼费。
原告为许智峯,被告为警务处处长。入禀状要求法庭颁令警方公开任何在香港岛中区发射的催泪弹所含之化学成份,并就此提供有关书面供词予其律师团队及医学顾问。
陈官指许智峯去信法庭及被告方申请终止聆讯后,突然又指自己索取法律意见后,认为案件有充分理据,故希望撤销终止聆讯的申请。陈官指许清晰指自己无意继续进行诉讼程序,一直有聘请律师代表,故相信亦一直有索取法律意见,如批准许重开聆讯则属滥用法庭程序,故驳回许的申请。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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