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反禁蒙面法 古思尧与黄之锋下午判刑

2021-04-13 11:20

古思尧与黄之锋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二人下午判刑。
古思尧与黄之锋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二人下午判刑。

上周三就侮辱国旗罪刑满出狱的社运人士古思尧,另因参与前年10月5日的反《禁蒙面法》游行,早前服刑期间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受审,惟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同样涉案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则早已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违反《禁蒙面法》,二人将在下午四时判刑。

代表黄之锋的大律师求情时指,黄犯案的动机是公民抗命;他戴上口罩不是要掩饰身份,逃避罪责,只是为了示威,甚至当日曾接受访问。他又指,黄只是游行的参与者,而非组织或策划者,事件中无人受伤,规模亦相对较小。

身患第四期直肠癌的古思尧自行求情时则称:「我参与社运30几年,面临第11次坐监」,并扬言:「今次唔会系我最后一次坐监,可能会有第12次、13次,下次我会故意违反国安法」,著法庭「唔好可怜我,唔好同情我,唔好对我仁慈」,又透露将接受第3次手术。

控方一度呈上周庭「包围警总案」案例,惟邓少雄裁判官直言,本案不涉及暴力,参与者只是叫喊口号,亦没有冲击标志性建筑物,「基本上只系个游行」,与周庭案例大相迳庭。

而就古思尧的裁决,邓官则指出,古在审讯时选择自辩及自行签署了承认事实。根据承认事实,事发当日逾千人从铜锣湾游行至中环,导致港岛区交通受阻。警方未有就游行接获通知,故此游行属未经批准,而当时古扶著写有「我愿荣光归香港」的巨型横额,参与其中。而且,古在录影会面中承认当时他正在游行,亦向法庭表明他同意控方的控罪元素及承认犯案行为,故裁定他罪成。

古思尧抵达东区裁判法院。
古思尧抵达东区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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