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于屯门烂角咀非法捕鱼 两内地渔民被判监四星期
2021-04-12 18:35
渔护署今日(12日)公布,两名早前在屯门烂角咀附近水域内进行非法捕鱼的内地渔民被法庭定罪,被判监禁四个星期。
案情指渔护署人员3月25日中午12时左右,在上述水域发现一艘内地渔船怀疑非法捕鱼,遂截停有关船只进行调查,其后人员在船上检走一批捕鱼工具(包括绞笼器及蛇笼)及渔获。
该两名内地渔民遂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条例》)(第171章),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认罪,被判监禁四个星期,捕鱼工具则充公。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条例》登记。非本地渔船(不论其所使用何种渔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内捕鱼。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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