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台湾】5人被控暴动及制造爆炸品等罪 还柙惩教看管
2021-04-05 10:56
「十二港人」其中8人上月底在深圳刑满出狱,当中5人在完成隔离检疫令后,今就各自面对的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首案被告黄伟然(30岁)被控在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头角路吴屋附制造爆炸品,即俗称DNT的强力炸药。他今由文浩正大律师代表,案件应控方要求,押后至5月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讯。
次案被告郭子麟(19岁)由黄锦娟大律师代表。他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弥敦道近窝打老道交界参与暴动;以及于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弥敦道525至543号宝宁大厦外管有一把钳。案件押后至5月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再讯,以待索取法律意见及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届时将与同案其他被告一同处理。
另一案件被告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及严文谦(22岁)的法律代表则为邓灏程大律师、朱宝田大律师及邝展鸿大律师。3被告被控在2019年12月8日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香港警务人员;张另被控在荃湾致利工业大厦一单位,管有一盒爆竹、一盒烟花、11支伸缩棍、一支雷射笔、4支辣椒喷雾及一个装有13件避弹衣陶瓷板的盒。案件应控方要求,押后至5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
5人今日精神不俗,不时望向旁听席。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被带离犯人栏时,向亲友挥手道别。另外,5人均没有担保申请,并放弃8天覆核权利,其间须要还押惩教看管。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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