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地主不满特惠补偿司法覆核胜诉 地政总署须重办兼付讼费

2021-03-31 18:36

上水古洞一带地皮。资料图片
上水古洞一带地皮。资料图片

政府2016年决定收回上水古洞一幅面积近1万3000平方米的私人土地,以兴建安老院舍,地主本以为能获3亿元的特惠补偿,但地政总署最终只决定发放6000多万元的特惠补偿。地主在2018年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质疑地政总署违反收地政策,曲解以往内部守则,错误判断涉案土地有发展限制,周家明法官今颁判词裁定地主胜诉,颁令撤销地政总署的决定,把特惠补偿的问题发还地政总署重新处理,并下令地政总署需向地主支付讼费。

申请人为豪远有限公司,答辩人为地政总署署长。豪远有限公司拥有涉案土地的一半业权,另一半业权则属于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的遗产。

申请人在审讯时指出,按政策所指特惠补偿率为每平方尺2202元,全幅土地应获3亿多元的特惠补偿,由于申请人只有一半业权,故应获1亿5200多万元的特惠补偿。但地政总署在2017年11月指涉案土地及毗邻地段有发展限制,涉案土地的覆盖率最多只有百分之20,故最终只批出6000多万元的特惠补偿,申请人只获得3000多万元的特惠补偿。

周官在判词中指出,标准的分区特惠补偿率实属每平方尺2202元,没有证据显示涉案土地及毗邻地段有任何发展限制,可见地政总署没有跟从1991年的内部守则,更何况该内部守则从没有对外公开,故周官认为地政总署曲解政策,令它批出6000多万元特惠补偿的决定有缺陷。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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