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酒师旺角站出口纵火认暴动囚39月 官指案情严重判刑须具阻吓
2021-03-31 11:10
反修例风波持续不断,港铁地铁站成为示威者的攻击目标,前年11月有一名年轻调酒师于旺角站出口纵火被捕。调酒师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另纵火及违反《禁蒙面法》罪则获控方不予起诉,留待法庭存档。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判刑,祁士伟法官指2019正值社会事件的暴力不断升级的时期,被告用火损坏财物,案情严重,判刑须阻吓性,终判被告囚39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及教导所报告均十分正面,并提到被告在会面时表现有礼及合作,展示了强烈的悔意。另被告是一个善良的人,虽然生于一个破碎家庭,在一个悲惨的生活环境成长,亦一直没有自我放弃,更努力照顾祖父祖母。而此次案件与被告本性不符,只是单一事件,望法庭能采纳报告建议,判被告进入教导所。
祁士伟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当日没有起火,只是将杂物投入火堆中助燃。另被告并非预谋参与,是在电视看到相关情况才出发,他更非事件的领导者,过程中亦没有使用武器,亦没有人受伤,只是损坏了公共财产,被告事后亦愿意全数赔偿。但由于案发当日正值社会事件的暴力不断升级的时期,被告用火损坏财物十分危险及严重,遂判刑须具阻吓性,因此教导所并不适合本案。
最后法官以5年3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扣减至3年8个月,并在考虑到被告在调查期间表现合作,并愿意全数作出赔偿,再扣减5个月,即最终刑期为监禁39个月。
20岁的被告沈俊杰,被控于前年11月3日在九龙弥敦道及亚皆老街交界与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在九龙弥敦道用火烧毁港铁旺角站C1;及身处非法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案情指,当日有约100人在旺角聚集堵路,多处被示威者纵火。于凌晨2时,被告以一块布蒙面,将一些垃圾投进在弥敦道及亚皆老街交界的一个火堆中。不久后,被告夥同其他人在旺角站C1出口外纵火,并将一些发泡胶盒及木盘投进火堆中。被告事后于同年12月31日在家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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