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举制度】立会直选分10区共20席 每区产生2名议员
2021-03-30 13:46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7票,全票通过《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订。立法会方面,分区直接选举设立1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2名议员。
候选人须获得所在选区不少于100个、不多于200个选民和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分区直接选举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择一名候选人,得票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而选区划分、投票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
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组成如下: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40人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0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20人
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
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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