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河豚回家吃中毒身亡 档主被追刑责判3年

2021-03-30 13:18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1-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1-3年不等有期徒刑。

有一句老话叫「拚死吃河豚」,说明吃野生河豚确实存在很大风险。所以内地法律规定,野生河豚是严禁食用、买卖的。南通启东法院3月29日上午公开宣判了一宗河豚鱼致死案。经审理,被告人杨某等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河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下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南通启东东海镇的张某,在被告人杨某设置的摊位购买十多斤河豚鱼,当晚食用后,张某和儿子、儿媳、妹夫四人都出现了中毒迹象,张某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启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河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宣判被告人杨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1-3年不等有期徒刑,退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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