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大声公袭警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囚九周

2021-03-23 15:18

区诺轩早前被裁定2项袭警罪罪成。资料图片
区诺轩早前被裁定2项袭警罪罪成。资料图片

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前年7月初在旺角警民冲突中用「大声公」袭击警司及敲击警员盾牌,受审后被裁定2项袭警罪罪成,被判社会服务令140小时。律政司早前冀改判监禁,提出刑期覆核被裁判官驳回。律政司今早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罚,陈词指原审裁判官既未有考虑袭警一般应判囚,低估罪行严重性,亦错误认为区诺轩具真诚悔意,错判社会服务令。区诺轩下午终被上诉庭改判监9星期,书面理由择日公布。

上诉庭指原审裁判官判刑原则有错,明显过轻,须撤销原订判刑。上诉庭解释需要保护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考虑到案件严重性,包括其犯案处境及手法,短时间内2次犯案,即使背景良好及没有定罪纪录亦须判囚。上诉庭决定区诺轩第1项用咪高峰敲击盾牌袭警罪判监4星期,第2项大声公声浪袭警罪判监10星期,其中2星期同期执行,共12星期。上诉庭因应区诺轩已履行105小时15分钟的社会服务令,故扣减3星期刑期,最终总刑期为9星期。

申请方代表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雷芷茗播放案发片段协助陈词,指区诺轩案发时非常不合作,多番警告下仍站在马路上阻止警方清场,不同意其辩解指为出面调停,认为片段反映区诺轩实际只为宣泄情绪,谩骂及侮辱警员,并以大声公敲打盾牌。雷芷茗续指现场仅区诺轩一人情绪高涨,背后并无示威人士需要保护,但区诺轩谩骂或激发远处示威者加入冲突。

雷芷茗又指原审裁判官未有仔细考虑及回应控方提出的加刑因素,忽视其责任。在感化报告未有详加描述区诺轩后悔犯案下,区诺轩定罪后求情陈述书亦仅为侮辱及指骂警方言论致歉,未见区诺轩对袭警及阻挠情节具真诚悔意,亦未受审讯期间客观证据支持,不构成例外情况以不判囚,改为判处社会服务令。

答辩人区诺轩代表资深大律师彭耀鸿陈词指区诺轩具真诚悔意,陈述书中对冒犯警方语言深感抱歉,无意妨碍警方执法,但因定罪当时涉及袭警情节包括撞到警方盾牌及以大声公袭警,过程并无身体接触,非常见方式,案例从未出现,故基于法律争议陈述书未有提及。法官彭伟昌随即质疑当日已裁定罪成,但区诺轩仍不接受定罪,认为定罪带主观成份,彭官反问「悔意从何说起?」,又反驳指辩方说法站不住脚,在他人1、2尺范围内放置大声公,声浪令人不适「常识来啫」,用大声公敲盾,「任何辩方律师一望就知系(袭警)啦」。法官彭宝琴又指区诺轩当日言论与罪行并不相关,属「几码子嘅事」。

彭耀鸿其后解释指区诺轩曾向感化官表示对其犯案行为感到后悔,故感化官报告显示其具悔意。2位彭官及首席法官潘兆初多番质疑辩方对区诺轩当日行为的解释不符「常识」,指当时无示威者在后需要保护、容许警方推进后可在后方留下更多空间予受围困者、可以要求透过受袭警民关系科警司去联络指挥官等,区诺轩无需手持大声公在警方前面高呼,行为毫无逻辑,「常识来啫」。彭耀鸿回应指在法庭之中自然可冷静客观地想出更多方法处理,区诺轩之后冷静下来亦已明白。彭耀鸿最后补充区诺轩当时依赖大声公与警方对话,警司要求后已放下大声公,而2罪中,一名警员仅盾牌被撞,另一名警司听觉无永久损害,第2次覆诊已无大碍。案件押后至下午再续,以确认区诺轩已履行的社会服务令时数。

区诺轩被裁定于前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志豪,并于弥敦道与咸美顿街交界袭击传媒关系组警司高振邦。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219
更新时间: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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