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经理大埔堵路 报告正面判140小时社服令

2021-03-17 10:17

38岁工程项目经理在去年3月,于大埔的马路上指挥示威者用杂物堵路,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名成立。裁判官黄国辉指被告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考虑其背景、纪录良好,及已还押两星期,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判处被告1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去年3月8日为抗议区内诊所成为新冠肺炎指定诊所,有市民于大埔安祥路一带集结,被告陈思明则使用木卡板等杂物堵路。辩方求情时引述社会服务令报告指,被告有悔意,适合于社区进行更生,亦感激法庭给予索取相关报告的机会。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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