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举制度】亲自督导 林郑:事情太重要未来1年定要落实

2021-03-15 10:08

林郑月娥(小图)指一定要在未来12个月内落实人大的《决定》。资料图片
林郑月娥(小图)指一定要在未来12个月内落实人大的《决定》。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日前以高票通过《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而本港在未来1年,将要举行选举委员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及下一任行政长官选举。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接受《大公报》专访时表明,完善选举制度的时间表非常紧凑,一定要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不存在「尽量做」、「做到就好做不到就不好」的情况,而且有关的工作太重要,因此会由她亲自督导,不会下放予他人。

由于预计有逾20条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需要修改,而有些法律修订是「牵一发动全身」,林郑月娥透露,特区政府倾向以综合条例草案的形式处理,而不是逐条写出来。她并预计,日后设立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层次一定高于选举主任,也不会只是一个人。

林郑月娥表明,由于完善选举制度的事情太重要,与港区国安法不相伯仲,因此无论在法例草拟工作、听取各界意见或提出意见的工作,以至向公众解说的工作,皆是由她亲自督导,全部自己做,不会下放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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