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高院准何启明、施德来及李予信保释 张可森续还押
2021-03-15 19:5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去年参与「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11人获准保释遭律政司覆核决定。11人分为3组,当中郑达鸿、彭卓棋、黄碧云及柯耀林上星期已获《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批准保释。杜官今日将于高等法院继续处理最后1组张可森、何启明、施德来及李予信的保释覆核。高院批准何启明、施德来及李予信保释,张可森则续还押。
律政司续由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代表,张可森则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杜官听毕双方陈词后,决定撤销张可森保释,须续还押候讯,书面理由择日公布。离席时旁听众人挥手道别,张可森拉下口罩,向妻子说道「我爱你」,其妻子伤心地低头转身离开。
何启明约于上午10时40分出庭,精神不俗,女亲属向其挥手,何启明点头回应。何启明由大律师查锡我代表。杜官短暂休庭以待查锡我索取法律指示。杜官重新开庭,听毕双方陈词后,决定批准何启明保释,驳回律政司覆核申请,书面理由择日公布。何启明用耳机闻讯后双手合十致意。下午约5时44分,何启明在亲友陪同下离开法院,未有发言便登上私家车离去。
何启明保释条件包括3万元现金担保,其姨妈及教会牧者各以5万元作人事担保,每星期一三五日晚上6时至9时到深水埗警署报到。
另外保释条件包括:
(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的行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3)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论政府或非政府举办的任何选举;
(4)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各级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
(5)不得离港;
(6)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BNO;
(7)居住在报称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须在24小时前通知警署;
(8)晚12朝7的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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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下午12时32分,被告施德来出庭,状甚轻松,与何启明姨妈相互握拳鼓励。施德来由大律师梁汉褀代表陈词。
案件下午2时许重开,梁汉褀代表施德来继续陈词。施德来妻子等人到庭旁听支持。杜官考虑过后,宣布批准施德来保释,律政司覆核申请被驳回,择日公布书面理由。施德来夫妇闻判点头,表现平静,施德来妻子向亲友竖起拇指示意。
施德来离席不禁落泪,以纸巾拭眼,双手合十感谢律师团队成员,又与数名隔著玻璃击掌,妻子则遥举拇指示意,施德来最后向旁听人士微微鞠躬。施德来离开法院时同样未有接受访问,仅向镜头双手合十鞠躬致谢,并在传媒要求下与妻子相拥,及后登车离去。
施德来保释条件包括10万元现金担保及妻子10万元人事担保,每星期一三五日早上9时至中午12时到油麻地警署报到。
另外保释条件包括:
(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的行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3)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论政府或非政府举办的任何选举;
(4)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各级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
(5)不得离港;
(6)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BNO;
(7)居住在报称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须在24小时前通知警署;
(8)晚12朝7的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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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约下午2时53分最后一位出庭,表现平静,律师团队成员上前比加油手势为李打气。李予信与其他前公民党成员被告谭文豪及郭家麒一样,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听毕双方陈词后,杜官决定批准李予信保释,驳回律政司最后一个覆核申请,为「35+」初选案中第11名获保释被告,书面理由将择日公布。
李予信保释条件包括10万元现金担保及其母10万元人事担保,每星期一三五日晚上6时至9时到青山警署报到。李予信及家属闻判时纷纷互相点头。散庭后李予信向家人及律师团队举拇指和合十致意,又除下口罩神情轻松面露笑容,抹一抹嘴脸。最后一名获担保的被告李予信在约晚上7时50分离开法院。
另外保释条件包括:
(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的行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3)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论政府或非政府举办的任何选举;
(4)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各级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
(5)不得离港;
(6)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BNO;
(7)居住在报称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须在24小时前通知警署;
(8)晚12朝7的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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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8时派筹前,高院约有百名市民排队取筹旁听,当中包括民协区议员谭国侨,早前获保释的杨雪盈,以及两名外国领事亦有到庭旁听,包括欧盟驻香港办事处副办事处主任韦理斯,以及瑞典驻港领事馆副总领事雷博恩。
获准保释遭覆核的11名被告包括郑达鸿、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谭文豪、施德来、张可森、伍健伟、郭家麒、柯耀林及李予信。
法庭记者:陈子豪、张旭珊
建立时间09:09
更新时间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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