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女成员钱宝芬认藐视法庭 判囚30日缓刑1年兼付40万讼费

2021-03-09 16:28

被告钱宝芬。
被告钱宝芬。

人民力量女成员钱宝芬前年9月7日在机场客运大楼通往巴士站的通道逗留,举牌示威并多次拒绝离开,违反机管局的临时禁制令,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认1项藐视法庭罪。辩方求情指钱宝芬案中言行和平,未有组织、辱骂或威吓他人,法官李运腾重申藐视法庭罪行严重,一般应判囚,又认为缓刑期间犯下本案,钱宝芬难言品格良好。李官终判处钱宝芬监禁30日缓刑1年,兼2个月内付40万讼费。

李官判刑时指需要惩罚藐视法庭人士以维护法庭权威、保障公众利益、保护执达主任以免执行职务受阻,并谓执达主任为「法庭延伸之手」,指钱宝芬多次警告下违令,行为直接挑战法治,完全不可接受,必须阻吓,强调同类罪行一般判处即时监禁。李官考虑到钱宝芬案发后感到后悔认罪、违令仅1小时及无重大阻碍机场运作,案情轻微,故终判处缓刑。

钱宝芬庭后受访认为应付讼费过高不合理,但不会上诉免进一步损失,自己仅得每月9000元长俸及父亲3000多元生果金维持生计,再缴付讼费感到吃力,又称禁制令「又要钱又要人」。

案情指机场管理局于2019年8月13日取得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故意阻碍或干扰香港国际机场正常运作。2019年9月7日有网民号召堵塞机场交通,约40至50名示威者响应,下午2时到机场巴士总站。其后钱宝芬约3时半起先后坐在客运大楼通道及巴士站候车处长椅上,背囊附「五大诉求」标语示威,机管局法律代表、法庭执达主任多次透过广播系统警告群众离开,数名机管局职员及警察包围并要求钱离开不果后,警方以藐视法庭罪将钱拘捕。

辩方求情希望法庭判处非监禁式刑罚,引用黄之锋2014年「占旺案」藐视法庭的案例,指案中黄之锋主动组织群众,故遭判囚3个月,案中其馀被告角色次要,获判缓刑,希望法庭量刑时考虑。李官反驳指当时上诉庭检视案件仅处理黄之锋部份,并未考虑到其馀人原审量刑,故不应以此类比。辩方又指案中无暴力行为,钱亦无辱骂或威吓他人,李官重申藐视法庭罪行严重,一般会判处监禁。李官查问下,辩方交代到案发前4个月,钱宝芬因在高等法院内与保安人员争执,干犯普通袭击判囚7日,缓刑1年,在缓刑期间犯下本案。李官认为如此钱宝芬更不能与前述案例中,黄之锋外馀人声称品格良好获判缓刑相比。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3:05
更新时间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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