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所有被告完成陈词 料今日内有定夺
2021-03-04 14:45
民主派55人参与去年7月中「35+初选」,其中47人包括初选发起人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件周一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马拉松式」法庭聆讯历史性延续到第4日,聆讯总时间已超过25小时,至少9名被告先后不适送院,数名被告昨日突终止律师代表,《国安法》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今早10时听取其保释申请陈词及处理保释程序报道争议,所有被告均已完成补充陈词,预期于今日内会有定夺。
控方代表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10时42分开庭时指,留意到有传媒报道保释程序报道受限制的资料,表示十分关注,会对控辩双方造成不公,亦对现时及未来的法律程序稳健性带来不良影响,希望法官提醒公众遵守要求。
马维騉大律师表示,昨日大多数传媒仅报导控辩双方就放宽报导受限制的争议内容,与保释程序无关,希望杨具体说明传媒哪些报导违例。
裁判官最终谓与今天处理的事项无关,并再次提醒传媒报道时须按照法例要求,若法庭撤回有关限制,会予以通知。
李予信、何桂蓝、林卓廷及杨雪莹已完成陈词。 吴敏儿、刘頴匡、黄子悦等人亦透过代表律师完成陈词。苏官押后案件至下午2时半再讯,届时先处理大律师马维騉提出的保释条件及放宽传媒报导保释程序事宜。
李嘉达的代表律师陈词期间,犯人栏内的何桂蓝在地上拾起报纸阅读,苏官一度打断辩方陈词,提醒何桂蓝:「可能唔系你法律代表发紧言,但法庭程序上唔能够睇书睇报纸」,著她将报章交由法庭处理。
下午约2时40分重新开庭,法律代表交代戴耀廷因「占中九子」案上诉需进行至4时30分,其后方能重返本案出庭应讯。
庭中除连日到庭的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同案没有被控的前立法会议员邝俊宇及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外,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周保松、「长毛」梁国雄太太陈宝莹及前立法会议员张超雄亦有到来旁听支持被告。
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頴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晖、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众被告全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受托的职权——
(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b)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致该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法庭记者:陈子豪 张旭珊
建立时间09:12
更新时间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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