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47人3日无冲凉换衫 法官拒绝被告更衣:我谂有啲困难

2021-03-03 10:52

黄之锋、胡志伟及戴耀廷由囚车送往法院。
黄之锋、胡志伟及戴耀廷由囚车送往法院。

47名组织或参与2020年民主派初选的人士,因涉嫌干犯「串谋颠覆国家罪」遭起诉,案件今日踏入第3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各被告连日来透过辩方大状向指定国安的总裁判官苏惠德申请担保,创下香港司法史上的壮举,目前仍有8名被告未作保释申请陈词,包括施德来、朱凯廸、伍健伟、陈志全、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及余慧明。聆讯将在中午12时展开。料今午会就保释作出定夺。

有辩方大律师昨表示,被告席非常挤逼和焗促,杨雪盈、林景楠、谭凯邦及梁国雄周一午夜先后感到不适送院治理。除杨雪盈外,其他3人昨午均已先后出院,重返法庭应讯。另外代表徐子见的大律师李少谦庭上又透露徐子见健康欠佳,胰脏有问题,并患有糖尿病,被捕后因未能注射每日两支胰岛素故晕倒入院,故缺席聆讯。

身为大律师的被告刘伟聪昨自行陈词时,指个人「污糟邋遢,衣冠不整」,因为「3日无冲凉,3日无洗头,3日无换衫,原来失去自由系会褫夺埋个人卫生」。

戴耀廷代表大律师张耀良临休庭前提出有被告向家属反映因连日上庭而3日未有更衣,卫生恶劣,大律师黄瑞红反建议今早腾空时间让被告在院舍梳洗。

曾任职惩教处的查锡我分享经验指因需时检查符合程序,家属难以短时间内送衣物予各被告。

有辩方律师再次提到,被告连替换内衣裤的机会也没有,「系卫生问题」。有辩方律师向法庭申请,让家属经惩教署将衣物交给被告更换。苏官指「我谂有啲困难,(向被告)送递要透过一般程序,有咩问题出现、佢哋要负责。」

有辩方大律师提出另一处理方法,让被告获「短暂担保、一个 break」,苏官表示「你有啲创意,但相信唔会(批准),佢哋(被告)有既定程序,有啲事发生咗,佢哋要负责任」。

苏官表明难以干涉惩教安排。「听日我哋迟啲开啦,我俾啲时间佢哋留喺院所梳洗」。

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頴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晖、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众被告全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受托的职权——
(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b)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致该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法庭记者:陈子豪 张旭珊

戴耀廷再由囚车押往法院。
戴耀廷再由囚车押往法院。
黄之锋步上囚车。
黄之锋步上囚车。

胡志伟等人步上囚车。
胡志伟等人步上囚车。
不少市民排队进入庭内听审。
不少市民排队进入庭内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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