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监局今与业界开会 商讨《操守守则》内容

2021-02-24 20:15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今与业界人士举行会议,就操守守则收集意见。资料图片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今与业界人士举行会议,就操守守则收集意见。资料图片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今日就即将发出的2份物业管理业的《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以网上形式召开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3个业界团体共接近30名代表意见,期望有关守则内容更切合业界需要。该2份《操守守则》预计于2021年第二季正式刊宪生效。

该2份《操守守则》分别是《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

《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要求持牌物业管理公司须为其提供物管服务的物业制订一套妥善的机制,以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确定缴款人资料及款项用途;妥善地存放款项及相关的物品;限制提款权;及查核纪录等。

而《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则要求持牌物业管理公司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的委任结束时,须履行交接责任,包括持牌物管公司须于指定的时间前,与有关业主组织或经有关业主组织同意后与接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会面,商讨有关交接的安排;持牌物管公司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动产送交有关业主组织或接任人等。

监管局表示,为了更有效提升物业管理公司及物管人的专业水平,已就不同物管范畴发出《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为业界提供实务指引,至今已经推出3份《操守守则》,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操守守则》及《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操守守则》。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局方在制订《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时,会向物管业界、业主组织、廉政公署及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谘询,冀能收集各方意见,令相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更全面和更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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