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帆:屋邨宣传品不得有违法影射讯息 有争议交总部处理
2021-02-24 16:12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书面回覆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柯创盛,关于不同公共屋邨办事处处理审批宣传品准则不一的质询表示,在屋邨内展示的宣传品,不可含有违法、不雅、诽谤、影射、批评或指斥个别人士或团体的讯息,内容须为资讯性,以提供福利或服务为原则,且须为非牟利性质,为确保处理准则一致,凡有争议性的内容的宣传品,屋邨办事处须将有关申请转交房屋署总部处理。
陈帆强调房委会职员会定期巡查布告板,并按实际情况采取适当跟进行动,亦会因时制宜,因应社会环境的转变,适时检讨屋邨的管理政策。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