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雷射笔照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官质疑本港教育出问题

2021-02-19 11:27

裁判官陈炳宙今早在粉岭裁判法院指,被告毫无悔意,砌词狡辩。资料图片
裁判官陈炳宙今早在粉岭裁判法院指,被告毫无悔意,砌词狡辩。资料图片

18岁理大男学生于去年初在大埔用雷射笔照向1辆警车,射中驾驶警员,令对方感到眼睛刺痛。经审讯后,早前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和袭警2罪成。裁判官陈炳宙今早在粉岭裁判法院指,被告毫无悔意,砌词狡辩,虽自称因案件感到焦虑及压力大,但这亦是其咎由自取。

陈官又斥被告吴志轩无缘无故袭击警员,一定是仇恨警员,这样的人即使学识再高,对警员而言亦只会越来越危险,遂认为将被告交给惩教署是最适当的纠正方法,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陈官判刑时指,被告从行人天桥上蓄意用雷射笔作为攻击武器,不只一次射中警车内警员的眼睛,行为恶毒。而被告与惩教署主任会面时,仍坚称当日只是用雷射笔照射天上的星星,期间不小心射中警员。甚至连其父母亦在求情信中表示相信被告只是不小心犯错,称被告品行良好,希望法庭轻判。惟陈官质疑,既然被告是长辈眼中的大好青年,为何会犯下如此罪行,是否香港的教育出了什么问题。

陈官续指,若然法庭未能保护及保障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就将吸引不到优秀人才加入或留在警队,最终受害的只会是整个社会。虽然被告自称知案发后感到很大压力及焦虑,惟警员因其否认控罪要出庭作供,警员亦会感到压力及焦虑。那既然被告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法庭亦无必要考虑他的感受,终判处被告入更生中心。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报告正面,品行良好,与惩教署主任会面时有礼貌。因被告的体力问题,不建议进入劳教中心,希望法庭能让被告进入更生中心。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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