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涉私了六旬妇脱罪 官指影片未能显示施袭者面部特徵

2021-02-18 16:30

网民去年5月6日在天水围发起「和你唱」,期间一名69岁妇人被指拍摄在场人士,遭数名男子袭击。15岁少年被指向妇人淋液体,早前否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受审,今于屯门法院被裁定罪脱。王证瑜裁判官指,控方举证依赖的片段中只拍摄到施袭者的衣著打扮,没有拍到脸部特徵。而施袭者的衣著为普通特徵,极其量能指被告的衣著与施袭者相似,但未能确应施袭者就是被告。

被告为现年 16 岁的少年,报称学生。他被控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去年 5 月 6 日在天水围嘉湖 1 期外,意图使陈粤华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她。

王官指,本案的争议点为被告是否录影片段中袭击伤者的其中一人。惟片段中未能显示施袭者的面部特徵,只能依靠衣著、身型及身高等判断其身份。虽然被告当日所身的衣著与施袭者十分相似,但这些均是普通特徵,不能证明被告就是施袭者。

控方早前于庭上播放多段被告所住大厦内的录影片段。首先据大楼的闭路电视,被告曾在当日下午6时许离开大厦,时间为袭击前4个小时,相距时间颇长。至于电梯内的片段,由于影片质素模糊,疑似是被告的男子的衣著及发色明显与施袭者不同。最后,据大厦信箱位置的闭路电视,被告离家时有带滑板车,但片段中施袭者却没有带。因此,王官认为这些片段极其量能指被告的衣著与施袭者相似,但未能确应施袭者就是被告。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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