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六旬男违检疫令 分别被判监14日及两个月

2021-02-17 19:37

粉岭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粉岭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两名六旬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17日)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监14日及两个月。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65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2020年3月31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港珠澳大桥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61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2020年11月28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及脱下手环。他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8(4)及8(5)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即时监禁两个月,同期执行。
   
根据《规例》,由2020年2月8日起,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2020年12月25日起,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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