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判囚3个月禁选5年规定 林朗彦撤回司法覆核申请

2021-02-05 17:16

林朗彦。 资料图片
林朗彦。 资料图片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常委林朗彦4年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中,指明被判监禁超过3个月,5年内不得参选的规定。高等法院今早原订开庭审理林朗彦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但林朗彦及政府均没有派人到庭应讯,法官周家明指林朗彦已同意撤销申请,遂下令撤销案件,亦不作讼费命令。据悉,黄之锋亦已撤销申请。

社民连黄浩铭早前亦曾申请司法覆核,挑战判囚超过3个月便不得在5年内参选的规定,高院在去年6月裁定该规定具合法目的,是为了维持公众对立法会的信心,有助提升法律稳定性及可利性,裁定黄浩铭败诉,又下令黄浩铭须支付讼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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