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藏雷射笔管武罪成 售货员判囚5个月男生入更生中心

2021-01-29 17:55

被告甄振岚(左);被告谭俊贤(右)。 资料图片
被告甄振岚(左);被告谭俊贤(右)。 资料图片

2名青年前年11月屯门示威期间遭警方追截至停车场后,各被搜出雷射笔,分别被裁定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辩方今午在屯门裁判法院求情指27岁售货员谭俊贤一直奉公守法,犯案属无心之失,多名师友同事证其品格良好,热心助人;再求情指20岁男生关心家人,担保期间持续进修,牧师指其于教会服务克尽己任。裁判官王证瑜最终就前者判囚5个月,后者判入更生中心。

辩方呈上7封来自次被告本人、母亲、小学班主任、上司及友人等的求情信,指27岁谭俊贤现为运动用品售货员,案发前一直奉公守法,没有参与公众活动,亦不认同非法行为方式,被告案发后感到抱歉内疚,令家人担心,亦后悔犯案,对香港有理想,惟用错不周全方法来维护,希望将来回馈社会,报答家人。

辩方另呈上6封第3被告家人、2名牧师及中学校长的求情信,指20岁男生甄振岚自小品行良好,担保间持续进修文凭,计划成为社工,甄案发后深切反省,明白罪行严重,诚心致歉,解释因众多不快事件及社会看法而犯案。

辩方最后指甄犯案情节不严重,无证据显示使用雷射笔,被捕后表现合作。

王官虽接纳2人背景良好,获众多亲友师生支持,惟罪行严重,法例规定必须判处禁闭式刑罚,法庭别无选择,故谭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基于求情因素减至5个月;甄则依报告建议判入更生中心。

27岁售货员谭俊贤和20岁男生甄振岚各被控在2019年11月11日,在屯门青贤街1个露天停车场,各管有1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5:28
更新时间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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