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护发」终极上诉得直 终院下令惩教署宣布男囚须剪短发违性别歧视例

2021-01-18 11:55

梁国雄6年前在囚期间被逼剪短头发(小图),「长毛」为护发提终极上诉胜诉。资料图片
梁国雄6年前在囚期间被逼剪短头发(小图),「长毛」为护发提终极上诉胜诉。资料图片

「长毛」梁国雄在2011年因冲击立法会递补机制论坛,而在2014年被裁定刑事毁坏及扰乱秩序等罪罪成,被判入狱4个星期,但「长毛」在囚期间被逼剪短其招牌长发,他质疑惩教署的常规令歧视男囚犯,早前向终审法院「终极上诉」得直,终院去年11月裁定惩教署的常规令构成直接性别歧视,违反《性别歧视条例》。终院今颁判词下令撤销惩教署在2014年强制「长毛」剪短头发的决定,下令惩教署宣布常规令中「男囚犯的头发须『尽量剪短』」违反《性别歧视条例》,双方同意讼费须视乎诉讼结果而定的原则,惩教署需向「长毛」一方支付两名大状的讼费。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郝廉思勋爵,去年11月1致裁定梁国雄上诉得直,指出男囚犯没有选择头发长度的权利,但女囚犯则拥有头发长度的选择权,事实显示男囚犯遭受的待遇差于女囚犯。5名法官最终一致裁定常规令构成直接性别歧视,违反《性别歧视条例》。

「长毛」一方在上诉得直后向终院申请3名大状的讼费,但终院认为是次法律争拗并非繁复至需聘请3名大状,经考虑后决定惩教署只需向长毛一方支付两名大状的讼费。而惩教署事后则向终院申请六个月的暂缓令,以待惩教署研究不同方案,以策划出最佳方案去切合所有持份者,估计研究需时26个星期,故希望暂缓令期间让惩教署继续执行「所有已定罪男囚犯的头发须『尽量剪短』」的做法。

终院指「长毛」早在2017年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后胜诉,高等法院原讼庭当时已裁定惩教署强逼男囚犯剪短发属性别歧视,虽然高等法院上诉庭在2018年裁定惩教署上诉得直,但事件已历时近4年的时间。惩教署早于2017年指它已在研究不同方案以改善规管男女囚犯头发长度的制度,以达到男女平等并不受歧视的基础,更何况是次裁决并非错综复杂,惩教署早已有充分时间去研究出最佳方案,是次「终极裁决」亦早于去年11月颁布,难以理解为何惩教署仍需要6个月的暂缓令,故拒绝惩教署的申请。

判词中提及,惩教署指现时有3个可行的政策选择:(一)男囚犯头发长度规定于短发至中短发,女囚犯头发长度规定于下巴长度的短发至腋下长度的中长发;(二)所有囚犯头发长度规定于中短发;(三)男女囚犯头发长度维持进入院所时的发型,除非有医疗需要去剪短发。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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