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掟汽油弹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上诉庭裁定原审原则上犯错押下月判刑

2021-01-14 17:37

上诉庭裁定原审裁判官何俊尧原则上犯错。
上诉庭裁定原审裁判官何俊尧原则上犯错。

15岁少年前年11月18日于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弹纵火,早前承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去年8月被判感化3年及宵禁令,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而提出覆核,案件今午于上诉庭进行聆讯。上诉庭裁定原审裁判官何俊尧原则上犯错,判以感化令的刑罚明显过轻,故撤销感化令,改为少年索取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导所、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案件至2月4日判刑,期间少年需还押侯判,书面裁决理由将择日颁布。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指,被告(CWC)向宿舍外墙投掷汽油弹,其中一枚汽油弹击中并熏黑外墙,高抛物线投掷明显目的是想跨越外墙扔向单位,「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极其严重,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并不适合判以非拘留式刑罚。林指裁判官何俊尧判以感化令属原则性错误,错误低估罪行严重性及被告罪责,比起阻吓或惩罚因素更著重更生因素。

林亦指何官最初曾考虑为被告索取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YOAP)报告,但当知道索取该报告时,必须还押近3个星期,故打消念头只索取感化报告等,没有解释为何不索取YOAP报告。虽然感化官建议判感化15个月,何官决定加重刑罚至感化36个月,但林指即使增加感化月数,判以感化令仍是不相称的刑罚。

潘兆初首席法官质疑为何何官在判刑时花时间参考英国的判刑指引,忽视本港上诉庭成熟而全面的判刑指引。林专员亦认为英国及香港有情况差异,何官不应参考英国指引,而且何官在律政司代表主动提供协助或呈上案例时,何官则称:「无问到就唔需要协助」。林同时邀请法庭考虑需否检讨检控人员在量刑阶段的指引守则。

代表15岁被告的刘伟聪大律师指,林专员声称阻吓及惩罚因素需凌驾于更生因素或公众利益,属于误导上诉庭,本案主要争议何官在判刑时有否适当地运用判刑原则,而何官是经考虑后认为感化令最适合帮助被告更生,为了反映罪行严重性才把感化令延长至三年。彭伟昌上诉庭法官提出判感化令与监禁之间仍有不少判刑选择,例如更生中心、劳教中心、教导所等拘留式刑罚。

法庭记者:刘晓曦

柴湾已婚警察宿舍。资料图片
柴湾已婚警察宿舍。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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