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纵容囚犯用手机及带香烟入仓 2惩教员等5人被廉署起诉

2021-01-05 14:22

廉政公署今日(5日)落案起诉5人,包括两名惩教署惩教助理及一名在囚人士,控告他们涉嫌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纵容该名在囚人士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手提电话,以及为他将未经授权的香烟带进监狱。5名被告将于星期四(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分别为杨敬伦,43岁,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李浩维,26岁,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刘燕俊,28岁,在囚人士;以及张锐明,36岁,及林翰祺,23岁,均为无业。

杨敬伦及刘燕俊同被控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李浩维、刘燕俊、张锐明及林翰祺同被控另一项相类罪名。

廉署早前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杨敬伦及刘燕俊涉嫌于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间,一同串谋使杨敬伦在履行公职期间或与其公职相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当行为,纵容身为在囚人士的刘燕俊于塘福惩教所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电话,以及协助刘燕俊改善于塘福惩教所使用的该部手提电话的储值卡信号接收情况。

另一项控罪指李浩维、刘燕俊、张锐明及林翰祺涉嫌于上述期间,一同串谋使李浩维在履行公职期间或与其公职相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当行为,纵容身为在囚人士的刘燕俊于塘福惩教所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电话,以及为刘燕俊将未经授权的香烟引进塘福惩教所。

刘燕俊将于星期四被带往法院应讯,而其馀4名被告则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当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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