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讯】周梓乐家属质疑两专家证人 指关键8秒值得关注

2021-01-05 12:48

闭路电视拍摄到疑似周梓乐的最后身影。资料图片
闭路电视拍摄到疑似周梓乐的最后身影。资料图片

科大生周梓乐死因研讯今进入结案陈词阶段。代表家属的郑淑仪大律师强调,家属并非想说服陪审团达成某一观点,反而希望他们保持开放态度,而非存在预设立场,或在欠缺事实基础上作出猜测,并特别点名质疑郑郁棋博士及江金富医生的证供。

郑大状指,从周梓乐父亲周明德及科大职员的证供,陪审团已了解到周梓乐是位积极向上、热爱运动、受朋友爱戴及与家人关系良好的青年。事发当晚,他离家前一切正常,没有怪异的事情发生。

根据叶宝琪督察的证供,当日下午起,将军澳一带因应有警员结婚,警方在酒店附近部署及作高调巡逻,在接近凌晨时分更出现警民冲突。而从周梓乐的telegram群组对话可知,他当晚向朋友称「喺停车场食花生」「拎啲嘢俾人」,相信他因关注冲突而处身停车场,没有证据显示他曾参与冲突。

郑律师特别点名关注郑郁棋博士及江金富医生的证供。她指出,郑博士并非前线搜证人员,仅依赖警方给他的证物作法证分析,惟警方在前年12月已有初步看法,认为周梓乐如片段中的白衣男子一样,曾跨过3楼石墙,并遁意外方向调查案件,郑的检验因而受限制。另外,郑在庭上亦直言,警员魏冠杰校正闭路时间的方法值得争议。

但无论如何,家属接纳闭路电视片段中,从斜路走上三楼的男子是周梓乐的最后身影,并接纳8秒关键空白之说,但值得关注的是在8秒之间发生了甚么。

郑博士虽然在庭上提出了六点论证据,支持周梓乐误以为3楼外有行人路,而意外堕楼的说法,包括他相信周曾跨过2楼矮墙、他的步速与距离脗合等。惟郑大状强调,这些证据纯属大胆推测,欠缺事实证据支持。另外,3楼石墙高1.2米,是否一道「矮墙」,以致令身高1.75米的周梓乐失足,值得商榷。

郑大状认为,郑博士的推论环绕白衣男子的行径,是十分危险的推论,并受到多方面限制,包括时间校正问题、他收到的资料是否完整、闭路电视的盲点是否有人出现等,可见证据出现大小缺口。郑大状重申,郑博士是根据警方提供的证供给予专业意见,若陪审员认为源头有问题或未够稳妥,可选择不接受。

至于江金富医生的证供,郑大状则认为他仅引用学术文章、从简单物理角度推断周梓乐堕下的情况,但与文献不同的是,停车场3道围上一道1.2米的石墙,故不适宜套用文献。

更重要的是,由于关键8秒出现空白,无人知道周如何堕楼,江医生亦只能从他的伤势推测。郑大状提出,江医生特别提到周梓乐被人抛下的可能性,但家属从未指控有凶徒出现,「唔知咩原因会咁讲」。

郑大状直言,江医生在第二份报告中,似乎更积极希望死因庭考虑他的观点,更直言广角镜头的黑影堕下时,其双脚在空中处于高位,惟这一点连闭路电视鉴证专家郑郁棋博士都不敢妄下判断,形容江医生的说法「积极进取」。加上,江以骨科医生的身份,在未经化验下便确定石墙上的红印是油漆,其论调背后的原因和目的,交给陪审团作公平裁定。

郑大状又认为,江医生所谓0.7秒的反应时间,是从交通意外数据所得,不一定可无差别地套用。另外,江医生在庭上用假人努力模拟周梓乐堕下的情况,但都未能符合证供,似乎他作了众多假设,只为令人相信周梓乐以与白衣男子同一方式,意外堕下,但由于证供存在空白,故这些推论并不稳妥。

裁判官高伟雄提醒,由警方给予指件作调查,是研讯的一贯做法,而江医生是按他的指示,就石墙上的红印提出意见。

最后,郑大状又谓,家属对其他证供没有太大质疑。虽然消防处在本研讯中,被列为有利害关系一方,但家属相信消防员及救护员当时都尽力救援,希望藉此机会表达对他们的谢意。

法庭记者:张旭珊

警务处代表律师熊健民
警务处代表律师熊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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