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信用卡买iPhone转售 28岁男警囚5个月

2020-12-30 12:27

被告李卓轩。资料图片
被告李卓轩。资料图片

28岁男警去年休班时,在太古城戏院购票处顺手牵羊,偷窃陌生人信用卡,即日用以购买两部iPhone转售套现。他早前承认盗窃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五个月。张志伟裁判官指,法庭需保护信用卡制度的完整性,除非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有特别之处,否则不会考虑到缓刑或社会服务令,必须判监以收阻吓作用。

张官指,有关信用卡诈骗的罪行十分普遍,而非法取用他人信用卡,及使用虚假信用卡的严重性分别不大,法庭均会严厉对待,以保护信用卡制度的完整性。

在本案中,虽然被告只用偷来的信用卡交易一次,但他购买的是两部iPhone,价值不菲,期后更将之转售图利。即使被告犯案在一小时后,便马上将信用卡销毁丢弃,事主并无潜在的金钱损失风险,惟被告犯案的原因非特殊情况。

张官就盗窃罪以3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则以9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认罪及愿意作全额赔偿,将刑期扣减至1个月及5个月,两项刑期同时执行。

被告李卓轩承认于去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5楼一间戏院偷窃一张属于黄姓男子的渣打银行信用卡,并于同日到铜锣湾希慎广场的Apple Store购买两部iPhone 11手提电话,总值24,998元。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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