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催泪弹「爆粗」骂警罪成判社服令 中年汉上诉得直
2020-12-21 14:12
51岁无业男子王伟威去年11月10日途径旺角街头遭催泪弹误中,他否认中弹后「爆粗」骂警,受审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罪成,被判履行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他不服裁决今到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获判得直,定罪刑罚一并撤销。法官黄崇厚押后颁布理由 。
上诉人并没有律师代表,他亲自陈词表示,原审辩方律师没有按他的指示,盘问警员有关上诉人遭强光照射及举枪指吓的情况,构成不公平。而原审裁判官在判辞中虽提及上诉人遭强光照射,但没有给予他提出质疑的机会,裁决的确令人不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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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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