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年旺角参与非法集结罪脱 20岁青年管有白电油判囚9周
2020-12-11 16:44
去年11月反修例冲突频生,2名男青年被控在旺角参与非法集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裁决,张天雁裁判官裁定两人非法集结罪不成立。另一20岁男青年则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判监9星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裁决官裁决时指,警员是在上海街看见被告胡添荣(20岁)及李日(25岁),但当时上海街并无发生非法集结,不能肯定他们从何处而来,更无法肯定2人是否早前于旺角道一带聚集的50名黑衣人之一,遂裁决非法集结罪不成立。
社企项目经理李日另被控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枝伸缩棒,惟裁判官称控方不曾就警方检取、储存及处理证物的过程提供任何证供,不能排除期间有没有不适当的干预及处理,裁定罪名不成立。
仓务员胡添荣则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即管有3罐白电油。裁判官指白电油非寻常会㩦带在身的物品,其中1支白电油更是于胡的左裤前袋中搜出,认为如胡没有使用的意图,应放在背囊中,而非触手可及的左前袋,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9星期监禁。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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