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丽晶花园4座及18座发强制检测通告 曾到访指定单位人士需下周一前接受检测

2020-12-10 21:30

丽晶花园4座E单位及18座D单位住客陆续离开。
丽晶花园4座E单位及18座D单位住客陆续离开。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丽晶花园第4座所有楼层的E室单位及第18座所有楼层的D室单位,须于12月14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衞生局发言人今日表示,经衞生防护中心追踪,发现近日部分地方短期内出现多宗未有关联确诊个案,而曾身处有关地方的个别公众人士可能有较高风险受到感染。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任何在11月20日至12月10期间曾身处任何下列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
(一)九龙湾宏光道80号丽晶花园第4座所有楼层的E室单位
(二)九龙湾宏光道80号丽晶花园第18座所有楼层的D室单位

受检人士可于121间邮政局、1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亦可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以及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或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又或可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发言人强调,受检人士如有病徵,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发言人提醒,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到诊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资料供其查核。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或私人处所,并避免到工作处所。

受检人士若在12月6日至12月10日期间已进行上述的测试,均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罚款金额由明日起增加至5,000元。此外,该人士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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