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6岁男生认旺角堵路 签保守行为了事
2020-12-07 13:05
16岁男学生于去年12月16日在旺角弥敦道堵路,今在西九龙法院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控方同意撤销起诉并以签保守行为方式了事,裁判官乃下令被告自签1000元,守行为18个月。
裁判官强调,本案属严重行为,叮嘱被告不可再犯,年轻绝不是犯事藉口及减刑因素。
16岁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6日在旺角弥敦道近山东街交界南行线,与另外身份不明人士陈列或留下一些杂物,对上述公众地方的人或车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
案发去年12月15日全港多区商场发生「和你shop」示威活动,而旺角一带更有人堵路和纵火,情况延续至翌日凌晨。
警车驶至弥敦道近山东街交界时,有警员发现被告正和他人一起将杂物扔入马路,于是落车追截,被告漠视警员警告而逃走,终被拘获。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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