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身家200亿法官」张家慧涉贪判囚18年
2020-12-04 20:53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在2006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获得4375万元人民币(5250万港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4日)宣布以受贿罪判处张家慧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473万港元)。她当庭表示不服,但未表示是否上诉。
张家慧被控在06年至19年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位期间,利用职位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取得4375万元人民币。又在15至16年,令丈夫刘远生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达4621万馀元。01年6月,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馀元的财物。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家慧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张家慧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查源于去年5月,一封近2万字的举报书形容张家慧是「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她与丈夫编织了一个巨大的商业帝国,多年来疯狂敛财,形容「估计有200个亿元」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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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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