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收集商非法弃置易燃化学废物 罚款11万
2020-12-01 16:44
「密件处理服务有限公司」因无牌收集及非法弃置化学废物,今日(1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110,000元。
今年4月,环保署发现在新界东北堆填区有废物被卸下后产生火花及轻微爆炸,需立即暂停堆填区运作及召唤消防处到场处理,并即时截停准备离开堆填区的涉事废物收集车,幸好事件没有引致人员伤亡。经调查后,发现涉事废物收集车非法弃置一批内含丁烷及乙醇等易燃有机化合物的废压缩气瓶,属「甲类」化学废物;犯案废物收集车所属公司未领有化学废物收集牌照,亦没有按法例要求在弃置「甲类」化学废物前通知环保署。环保署遂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该犯案公司。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化学废物须由持牌收集商以合安全规格的车辆运送至合适的处置设施,否则可能引起火警等意外,对工作人员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废物产生者弃置「甲类」化学废物前,须按法例要求通知环保署,以便相关处置设施作出适当安排。堆填区禁止丢弃载有易燃化学废物的废压缩气瓶,须由持牌收集商运往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处置。环保署会继续严厉打击违规收集或弃置化学废物的活动,以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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