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多次侵犯儿童院女生判囚6个月 官斥辩解不合情理

2020-11-27 11:52

林官判刑时指虽然被告所犯的事非猥亵侵犯中最严重的,但案件发生于儿童院,事主年仅16岁,被告严重违反诚信。 示意图
林官判刑时指虽然被告所犯的事非猥亵侵犯中最严重的,但案件发生于儿童院,事主年仅16岁,被告严重违反诚信。 示意图

屯门儿童院57岁男教师,涉去年上体育课期间,藉词替16岁女学生按摩背部,伸手入上衣内摸背及至胸围带,又疑趁她做体操时,触及其臀部。被告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3项猥亵侵犯罪成。林子劝裁判官裁决时指被告的供词全然不合情理,故不接纳其自辩,判囚6个月,被告申请保释候上诉获批。

林官判刑时指,被告关志刚任教多年,应知道男女有别。在X称背痛而要求不做体适能时,不该主动要求替X进行按摩,此举不必要且不适当。被告辩称自己危险感不足,亦只是推搪之言。另外,被告称用按摩球未能找出x的痛点,改用食指关节代替,且手部曾不慎滑进X的衣服内约1至2秒。此说词为全然不合情理,只是为审讯而杜撰。

另案件的争议为被告是否真诚地认为X同意他的行为。林官称被告只是在开始时问X是否同意他为其按摩,惟x的同意绝不包含被告将手伸进其的衣服内。X的口供亦有提到当时她的脑海一片空白,只是装作若无其事,对被告的动作感到奇怪及不适当。而被告作为一名权威人士,应清楚明白到X当时并非同意。

林官判刑时指虽然被告所犯的事非猥亵侵犯中最严重的,但案件发生于儿童院,事主年仅16岁,被告严重违反诚信,监禁将是唯一考虑的刑罚,故判被告监禁6个月,批准被告保释候上诉。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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