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探访酒店接受检疫人士 违例可判囚半年及罚款2.5万
2020-11-17 23:50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由11月18日(周三)开始,除非获得获授权人员的同意,受检疫人士不得容许任何其他人士(酒店职员除外)进入正进行检疫的酒店房间。任何人违反检疫令,擅自离开检疫地点或容许探访者进入接受检疫酒店房间,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监禁6个月及罚款25,000元。
如受检疫人士有需要补充物资或食物,可由亲友或酒店职员协助放于房门外,让受检疫人士在没有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拿取。受检疫人士如有特殊需要需照顾者照顾,需首先获得衞生署批准,相关申请可在受检疫人士抵达香港后向衞生署提交。照顾者并需要同时在酒店内进行检疫,直到检疫期完结。
由于这些受检疫人士来自指明地区,为减低可能的感染或社区传播风险,只会批准一位照顾者陪同,该照顾者须与相关到港未成年人士于酒店房间内直至检疫期完结为止,期间不可安排其他照顾者进入该酒店房间或更换照顾者。
政府强调公众自律及社会齐心抗疫的重要性。政府人员会透过突击检查、致电该人士及监察电子装置状况包括电子手环等方式来确定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留在检疫地点及遵守强制检疫令指明的要求。随著强制于酒店接受检疫人士,在检疫期内不得接受探访的安排,政府将与酒店管理层紧密沟通以确保法例有效执行。
当局又呼吁市民利用网上平台「电子报案中心」举报违反检疫令的情况。市民亦可透过各区警署报案室电话或致电1823,向政府提供怀疑违反检疫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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