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议员】法律学者指行政机关褫夺资格 剥夺政治参与权
2020-11-13 18:24
特区政府日前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褫夺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资格。一众法律执业者及法律学者包括张达明、帝理迈、罗彰南、林洋鋐、黄耀初、蔡頴德、彭皓昕等人,就4名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事宜发出声明,表示不可有行政机关单方面褫夺议员资格,否则会剥夺政治参与权。
声明表示,一众法律执业者及法律学者以个人名义,对香港的法治情况表达深切的关注。并指他们有责任指出,人大决定和政府公告褫夺4位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是违反法治、「一国两制」原则、《基本法》第79条的规定、《基本法》保障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程序公义。
声明又指出,立法会议员是市民的代表,绝不能单由行政机关褫夺其资格,否则政治参与的权利必遭严重剥夺。而人大决定和政府公告褫夺该4位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乃国安法生效前,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国安法的规定,这代表国安法有追溯力,违反宪制原则和国际标准。
声明重申,法治原则是香港成功的基石,全赖它防止权力的肆意运用,以维护市民的权利。法治亦体现于公平地管治社会,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他们促请中国和香港政府尊重法治原则,不可以政治凌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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