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议员】大律师公会指决定绕过基本法程序不当

2020-11-12 22:56

大律师公会指有关决定违反法治下的公平及程序公义原则。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指有关决定违反法治下的公平及程序公义原则。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作出决定,4名民主派议员顿时丧失议员资格。大律师公会今日发声明指,褫夺议员的决定有违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义原则。

大律师公会发声明指,《基本法》第79条列明了立法会议员丧失资格的情况,港府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而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做法,是绕过《基本法》。

公会指选举主任褫夺候选人参与第7届立法会选举资格的行政决定,法庭尚未覆核,而且选举主任的决定本身亦具争议性。但港府却基于选举主任的决定,而取消4名立法会议员的延任资格,并以具有追溯性的方式应用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会指这显然不是正当程序,同时会严重损害法律必须明确的原则。 

公会又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没有基础下,实际上提升了选举主任的决定在宪制下的重要性。

公会强调,在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的权利都不应被剥夺,这是法治的核心原则之一。4名立法会议员由各自所属的功能或地区界别选民选出,在没有给予他们任何机会回应的情况下,纯粹透过一个行政决定剥夺他们继续就任议员的权利,实有违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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