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放置淋天拿水报纸称「吓警察」 会计师认刑恐罪还柙候判

2020-11-13 14:04

法官叶佐文(小图)指被告不能获扣减三分一刑期,斥「系咪律师同大律师错,被告人就要找数」;图为元朗警署。资料图片
法官叶佐文(小图)指被告不能获扣减三分一刑期,斥「系咪律师同大律师错,被告人就要找数」;图为元朗警署。资料图片

中年会计师不满警方恶意对待学生,去年8月15日凌晨在元朗警署铁闸外,放置一堆淋上天拿水的报纸碎,扬言要「要吓下啲警察」。被告在开审当天,承认交替控罪中的刑事恐吓罪,纵火罪则在法官叶佐文要求下,获律政司撤控,惟认为法庭视被告为开审前认罪,只给予被告四分一刑期扣减。叶官今指,由于辩方曾去信法庭,指被告会否认控罪,又未有在答辩日提及答辩磋商一事,故倾向仅给予被告五分一刑期扣减,直言:「系咪律师同大律师错,被告人就要找数」。

叶官补充,法庭在程序上不能视被告在第一时间认罪,不能给予他三分一刑期扣减,但指出若被告认为律师有失职,可遵从上诉途径要求减刑。被告现须还柙至下月23日判刑,期间索取其背景报告。

辩方今求情透露,事发时在内地工作的被告刘少华(56岁),因政见与同事争执。当晚他回港后,从报章得知有少女在示威中眼睛严重受伤,警方又派卧底乔装示威者,刺激到他的情绪,故一时冲动地策划这场恶作剧,想向警方示威。辩方强调,被告并无点火意图,他甚至将天拿水淋在自己的手上,制止自己冲动点火。而且他故意在深夜时份,选择较偏僻的闸口行动,图将影响减至最低。

辩方续指,被告虽然一时意气犯案,但他并非仇恨警察,反而调查期间表示「戥警察做嘢辛苦」、「觉得警察俾人攞上枱」等,又透露被告曾在回家途中错误闯进一场未经批准的游行,事后主动到警署自首。

辩方形容被告品格良好,年少时曾被选为模范少年,又在内地收养弃婴为养女。被告的小学及中学同学今均有到庭支持及为他撰写求情信。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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