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健身中心两董事威吓顾客签约 判监3星期

2020-11-12 18:11

两名健身中心董事兼营业员需向受害人赔偿28,500元。资料图片
两名健身中心董事兼营业员需向受害人赔偿28,500元。资料图片

两名健身中心董事兼营业员因销售健身服务期间串谋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3星期,同时被法庭下令向案中受害人赔偿共28,500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旺角的健身中心有职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健身服务,迫使一名顾客购买私人健身教练合约。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健身中心的职员以进行问卷调查为由,诱使受害人签署购买私人健身教练合约。

其后,涉案两名健身中心董事兼营业员向受害人施压,迫使她提供银行户口资料和馀额,并即时以现金及户口转账形式缴付有关合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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